省局党组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实际制定出台《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7.10.2017  14:57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近日,省局党组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科学建档,在监督上力求“全”。廉政档案是党组织对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为干部在考核、任免和奖惩方面提供重要参考。在干部廉政档案填报内容出现变动时,及时对有变化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动态监督不“断链”。

  分级管理,在责任上力求“清”。廉政档案实行分级建立和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单位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局属各单位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各单位、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对需归入廉政档案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该保持原件的真实性。局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协调相关工作。

  严格要求,在内容上力求“实”。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廉政档案涵盖事项和内容,突出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实质内容,重点收录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因违反党纪政纪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况、干部任期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凡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须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由提供单位、处室盖章,确保档案内容客观、翔实和准确。

  注重实效,在运行上力求“明”。廉政档案明确专人负责,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依托廉政档案,优化干部监督机制,为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采取组织措施、责任追究、案件查处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等提供依据;为推荐、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提供依据;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提供廉洁自律依据。有利于对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时刻提醒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监督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