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经济局关于审核上报2013年民营经济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数据的通知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文件
黔中小局发〔2014〕14号
省民营经济局关于审核上报2013年
民营经济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省全面小康办《关于做好2013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康办字〔2014〕6号),现就做好2013年民营经济全面小康统计数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各县(市、区)立即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报送表格如附件所示)
指标口径和核算原则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12〕35号)、《省民营经济局省统计局关于做好贵州省民营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黔中小局发〔2013〕59号)执行。
(一)4月30日前,88个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含仁怀市、威宁县)向市(州)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并抄送同级统计局、小康办;
(二)5月10日前,各市(州)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向省民营经济局报送相关数据,并抄送同级统计局、小康办。
(三)5月20日前,省民营经济局向省全面小康办报送相关数据,并抄送省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 :省民营经济局:0851-6864072, [email protected] 。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4年4月14日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