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在校学习时间 不得“加量”

13.01.2018  10:24

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范中小学作息管理——

在校学习时间 不得“加量

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1月12日,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再次对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息管理工作作出要求。按照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并将校长作为规范作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省教育厅把规范作息管理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作为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2017年8月,贵州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其中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根据督查和群众反映,对于作息管理工作,个别地区和学校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政策宣传不深入、督促检查不力等问题。少数学校片面理解为到校时间就是学校开门时间,导致学生在学校门口聚集和逗留,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学校仍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过长,侵害师生正常休息权利,引起学生家长反复举报。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作息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群众举报及工作中查实的学生到校时间过早、在校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要督促学校立行立改,并跟踪落实。

  此外,省教育厅表示,对于因交通、家庭原因提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当让学生进校,不得将其拒之门外,并要做好安全工作,但不得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组织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管理,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自行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记者 谢孟航)

[责任编辑: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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