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对风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规范

13.09.2017  18:35

  为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贵州省林业厅关于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林资发〔2017〕139号),对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风力发电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开始主动介入,积极作好对接服务。明确风力发电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开重要生态区域。为了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力发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高于50%的规定,对大于36度急坡的林地不得占用,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全省平均数的乔木林地;禁止风力发电建设项目使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的林地;禁止使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地方公益林和重点商品林;严格限制使用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

  针对近年来部分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出现的主要问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风电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指导检查服务,做到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防止项目建设单位野蛮施工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在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