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09.11.2018  17:52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2017年度全省各市(州)及贵安新区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

  依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黔环通〔2017〕158号),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经综合评价,黔南州、黔东南州、贵阳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铜仁市、安顺市等7个市(州)考核等级为优秀;遵义市、毕节市、贵安新区等3个市(区)考核等级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