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14.04.2019  18:53

坚持边督边改掀起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新高潮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4月13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导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坚持边督边改,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态势,把依法加大案件审判力度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4月12日至13日上午,毕节市中院、乌当区法院、花溪区法院、钟山区法院、七星关区法院、纳雍县法院、兴义市法院等依法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共11案7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6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221.1万元。

  毕节市中院二审宣判了胡占奎、胡占东等14人涉黑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对被告人胡占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占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零六个月。有10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82万元。

  乌当区法院一审宣判了邓海桃等10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邓海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共44.4万元。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刘勇等12人涉恶案。该案涉及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刘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共44.3万元。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李庆龙等10人涉恶案。该案涉及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李庆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年零六个月。有2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10万元。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下功夫。对未审结的案件,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审判力量加快办理。坚持狠抓案件办理和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坚持深挖犯罪线索和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破除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不松、温度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整改不停”。

  此外,4月10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审判工作;在查明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关系网”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记者 王恬)

[责任编辑: 吴雨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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