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的民政“第一”②

09.10.2019  18:04

七十年峥嵘岁月,七十年铸就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第一个居民委员会的产生,第一部法律的诞生,第一个农村敬老院的设立……民政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记录着民政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非凡历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让我们共同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政“第一”,一起重温70年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效新突破,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

1987年,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中学生心声热线3330564”在广州诞生,用粤语说就是“心中的情你尽诉”。

第一个社区志愿者组织

1988年10月,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朝阳里社区13名积极分子组成服务小组,开展义务包户服务,成为志愿服务组织的雏形。1989年3月18日,新兴街道成立了全国首家社区志愿者组织——新兴街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第一部调整涉外社团的行政法规 

1989年,国务院发布《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调整涉外社团的行政法规。◆

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

1989年,山东省章丘市率先形成了全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以“上合国家法律,下应村情民意”为原则,详细制定了村级民主管理的事项,迅速在全国范围推广完善。◆第一家依法登记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

1990年,深圳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依法登记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第一部全面调整公民收养行为的法律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公民收养行为的法律。

第一家以慈善为名字的组织

1993年1月,我国出现了首家以慈善为名字的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

第一次提出“养老服务”概念
1993年,《民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  国家教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部  建设部  卫生部  国家体委  国家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第一次提出“养老服务”概念。

第一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行政法规

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一家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爱之桥服务社于1999年2月8日经民政部依法批准成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全国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一个政府公益网站

2004年10月28日,民政部正式开通“中国捐助网”,这是全国第一个政府公益网站。

第一家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2005年,第一家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

第一家专门从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专业机构

2008年12月,上海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专业机构——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社会保障项目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