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 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05.05.2018  09:27

从5月份起,全省各地进入汛期。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前期已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基础上,5月4日,省民政厅向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切实履行和发挥减灾委办公室设在部门职能作用,履行好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职能,对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牢牢守好防汛救灾安全底线,兜牢受灾群众的民生网底。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针对近期可能发生的灾害,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要将敬老院、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和民政系统在建工程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及周边特别是边坡、围墙等地质灾害易发点进行全面巡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从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情况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抓紧查缺补漏。严防发生各类灾害和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防灾备灾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灾情趋势分析,密切关注跟踪灾害性天气及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要规范启动预警响应,加密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频率,确保预警信息发送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和培训,切实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预警、灾情报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设施的统筹保障,扩大储备覆盖范围,丰富储备种类和数量,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力度,切实做好防汛救灾的人员、车辆、物资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救灾帐篷、衣被、饮用水、方便食品、应急灯等受灾群众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充足,并及时调拨、发放。要加强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巡查管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灾情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汛期救灾应急值守。各级民政部门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汛期应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业务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要重点安排好节假日和夜间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情况,灾害应对有关工作高效有序。发生灾情要一边及时处置,一边及时收集汇总情况上报。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加强部门间灾情会商研判,所有灾情信息必须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进一步规范灾害过程的组织和灾情报告的编写,不断提高灾情报送质量。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好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措施。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核查灾情,确保救援物资迅速到位,尽快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实现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要强化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的群众,提前做好人员转移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旦遇有重大险情,要坚决、及时、果断地转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启用避灾场所,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防范次生灾害等工作。

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牵头组织开展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要结合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继续开展好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工作,个别尚未完成2017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要在做好新灾应对工作的同时,及时有效开展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要紧紧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这个目标,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在受灾群众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强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开展灾害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