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会同省高院共同出台各级环保部门与各级法院衔接配合相关工作机制

12.12.2014  16:38

 

为加强我省司法审判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及时、全面把握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动态,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环保部门之间案件移送程序,提高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的查处、审判效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权益。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法院与各级环保部门衔接配合工作五项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共同建立了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在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方面的联席会议机制、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紧急案件诉前查处机制等五项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这是继今年6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共同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奖惩机制等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七项工作机制制度以来,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建立的又一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制度,为加强我省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共同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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