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副主任赴江苏、河南立法调研

05.09.2017  09:5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8月28日至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杰一行10人赴江苏、河南开展修改中医药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两地分别召开座谈会,与医疗卫生机构、卫计部门、基层医疗工作者座谈交流。先后赴扬州市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国医疏远、江苏省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考察,实地了解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情况,特别是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基层服务能力、科研能力等建设情况。

  在深入调研交流的基础上,王世杰副主任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哲学智慧、独到健康理念及其实践经验的结晶,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自2005年11月施行以来,为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但目前已不完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王世杰副主任强调,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贵州实际,及时修改发展中医药条例,将我省中医药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同时使发展中医药条例与中医药法相互协调和衔接,保证其符合中医药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维护中医药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部分组成人员、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