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20.04.2017  19:37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了《黔东南州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三条,规定了民生资金审计监督范围、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方式方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审计范围为各级各部门预算(含一般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建设补助、社会保障补助、农林水补助、教科文补助、行政政法补助、综合补助、农发项目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扶持企业专项资金以及农村消防、革命老区补助等资金;审计机关依法对民生资金预算、分配、使用、拨付和管理及资金整合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方式可以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同级审”方式进行;对审计查出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国家财经规定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实施,规范了全州民生资金审计程序,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为各项民生资金的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切实有效保障。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