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于3月27至29日召开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03.2019  10:34


  3月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

  3月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副主任刘远坤、李飞跃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于3月27至29日在贵阳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选任联委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省人大民宗委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任免案。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方案(草案),决定将方案修改完善后,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