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上盖公章皆因权力脱缰

27.11.2015  02:36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11月25日 山东商报) 5年时间,为了让“情人”心甘情愿等其离婚,黄涛向“情人”写了7份保证书。更为荒唐的是,有两份保证书居然盖上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因个人感情纠纷写的保证书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难道盖上单位公章就能有保障?显然,盖不盖章,写不写保证书都一样。当两人撕破脸皮,这种违反社会道德良俗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大家的同情,反而被唾弃。而给保证书盖上代表权威的公章,既荒唐,更说明权力已脱缰,当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和警惕。 黄涛之所以会将公章盖在保证书上,笔者认为,一方面说明“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在公章的管理上有漏洞;另一方面估计是想以公章的权威给“情人”一个心安,实属滥用公权力。另外,还暴露出黄涛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私欲将法规置之脑后,对干部的日常监管有不到位。如今,“情人”反戈,保证书曝光,自己被停职,甚至于受到处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其实,该事件时间跨度很长,按理说不可能就没人听见一点不好的声音?谁放任了这种行为?笔者以为,有人的因素,更有监管缺失。人就包括他本人、他的同事,他的家人。毕竟,如果其“情人”没有到单位吵闹,估计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看见也当没看见,这就助长他违规的胆气。而监管,无论是公章的管理还是对干部的日常监管,明显该单位是有缺失的,而正是因为有漏洞,才让黄涛有了钻漏洞的机会,有了盖公章的保证书。 事件已经发生,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到底黄涛的行为都违反了哪些法规,调查结论出来后会受到什么惩处?我们静待结果,但可能有几个方面值得大家反思。 其一,管理上漏洞,难道仅仅靠完善机制就可以堵住?恐怕除了完善机制,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强这些机制的执行力监管。如果有完善的机制却没有强力的执行,机制也就成了摆设,自然漏洞会一直存在。其二,如何彻底清除“隐藏”在一些干部身上的陋习?5年时间写了7份保证书,在与他人通奸的情况下,居然还被评为全省优秀,其生病期间,领导还专程到家中看望慰问,并送上慰问金。他光鲜的背后居然藏满污垢,把他比喻成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一点也不为过,这也提醒我们相关部门,考察一名干部是否很优秀,除了关注工作,生活情况也不能放松尺度。其三,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举一反三,梳理相关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以弥补和完善,拿起法规的尺子,筑牢制度的笼子才能最终让权力不再脱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