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宽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提纲

04.06.2014  17:37

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提纲

李尚宽

(2013年5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在贵州调研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当前严峻形势,省委5月23日上午还将召开安全专题会安排部署,切实把事故控制住,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既定目标实现。刚才,晓辉同志传达了王勇国务委员在黔调研期间和5月17日在6个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实现了“两个下降”,即全省总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据调度快报统计,截至5月20日,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03起,死亡357人,分别下降43.6%和28.9%。其中:较大事故22起,死亡96人,分别下降29%和22.6%;重大事故4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47.6%。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继续保持零死亡;非煤矿山、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和铁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煤矿事故12起,同比减少20起,下降62.5%,死亡70人,同比增加17人,上升32.1%。其中,重大事故3起,死亡50人。除了遵义市、黔西南州和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形势都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事故反弹,特别是从近期的煤矿事故来看,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良趋势,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猖獗。煤矿蔑视法律法规、无视监管监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冒险生产、草菅人命,要煤不要命。马场煤矿重大隐患未整改,申请复工,集团公司未到现场检查在办公室就办理了复工手续,导致“3.12”重大突出事故发生;瓮安县运达煤矿在州尚未同意复工的情况下,违规开采隔水煤柱,导致“4.5”透水事故发生;金沙县石板坡煤矿“4.12”事故,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绘制虚假图纸,打假密闭,掩盖非法开采;平坝县大山煤矿在2009年关闭的老系统盗采,导致“5.10”瓦斯爆炸事故。在4月份开展特别行动督查时,也发现许多类似问题,凯里市大猫山煤矿在没有任何合法建设手续和安全保障情况下(未安设主要通风机),组织52名矿工入井作业,非法组织生产;贵州新宜矿业宏兴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长期非法组织生产;纳雍县左家寨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4月22日,在瓦检员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同意放炮掘进的情况下,安全矿长、安全员和当班班长冒险蛮干,超掘放炮,导致突出事故,幸亏工人在听到有危险时,自行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定要严肃处理。

      二是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GDP不要安全,一定程度上放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今年1—4月,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煤炭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7.3%、31.1%和20.3%,六盘水市、黔南州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已超全年严控指标,毕节市也已经超严控指标进度。此外,安顺市也已经超全年严控指标7人。还有些市、州工作不力,对非法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检查不让罚款,不让停产,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十分猖獗,特别是黔东南州凯里市。

      三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还存在差距。从今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煤矿事故来看,我们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确实存在漏洞。比如贵州新宜矿业宏兴煤矿在停产整顿的8个多月里,一直停而不整,非法生产;凯里市大猫山煤矿在主要通风机都不开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难道我们的监管部门都没有发现?在特别行动检查中,黔东南州隐患只有15条,占全省的0.1%。还有个别地区的监管部门,在问题没整改、隐患一大堆情况下就同意煤矿复工。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严、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要引起警醒和高度重视。

      四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我省还有各类煤矿1704处、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占9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69.9%,水害较重的占65%;许多煤矿普遍存在主要系统不合理、瓦斯治理和探放水工作不到位,金佳煤矿“1.18”和马场煤矿“3.12”重大事故均是在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情况下发生的;兼并重组期间,新组建的煤矿集团公司多数为松散型,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都不到位,“公司不管矿”、“公司管不了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骨干流动性较大,矿工队伍中农民工占比重较大,自保互保能力弱。

      三、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工作安排

      针对煤矿事故反弹的严峻形势,5月23日省委将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5月17日重要讲话精神,严规铁律,真抓实管,年初制定的煤矿各项目标不能变,要围绕打非法、治违章、强管理、夯基础、除隐患,坚决把工作抓上去、把事故压下来,迅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落实“七条规定”和“七大攻坚举措”为抓手,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对《七条规定》要再宣贯、再落实,七条规定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煤矿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解这188个字的字面意思上,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全面细化落实七条规定,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研究“七大攻坚举措”,省局和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推进。要认真落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实行明察暗访,不打招呼,暗访检查次数不少于检查总次数的20%;五个分局、九个市州安监局要重点抓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在特别行动每月例会上进行通报检讨,并严肃查处。对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然生产建设的,要当作事故处理,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并在媒体曝光,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市、县要同时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限期销号,严防停而不整、冒险生产,对整改无望或者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成的,依照国务院446号令,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特别行动期间已经督查发现的104条重大隐患,要抓紧督促整改,及时验收销号。

      二是出重拳,打非法,治违章。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开采以及死灰复燃和违反特别行动明确的“十个严禁”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各市、州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出承诺,承诺依法办矿、诚实守信,自觉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一旦违反,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从现在起到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已关闭的井筒全面进行复查,凡关闭不到位的,要及时炸毁井筒,严防死灰复燃,并实行周调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对市、州进行约谈通报。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顶格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务求实效。从省局到县局、从干部到职工,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把事故压下来。一要“”字当头。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处罚,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真正严起来、落下去。二要执法到位、闭合执法。不能到一个矿检查,下达了文书就一走了之,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公安、供电、国土、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同步采取限制供电和火工品、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停下来。同时,要进行复查,凡是停而不整、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关闭。三要科学执法,突出重点。不片面注重检查覆盖率,不求面面俱到,要继续实行矿井A、B、C、D分级管理,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到处撒网,要科学排布监管监察力量,重点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盯死看牢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四要再组织开展一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抽调100名煤矿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对事故多发地区、灾害严重地区开展重点检查。五要联合执法。对于比较棘手的矿井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进来,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六要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监管,发挥煤矿包保人员、驻矿安监员的作用,防止被兼并重组或列入关闭的矿井,垂死挣扎,突击生产、冒险生产。

      四是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避险系统建设。按照因矿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进展迟缓的,要进行约谈,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要严肃查处事故。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要抓紧调查,公开处理,要加大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举一反三,确保责任追究真落实、真警示、真见效。

      六是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已经进入的主汛期,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开展汛期安全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严防淹井、尾矿库溃坝等。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各市、州月底前要将值班表报到省局调度室。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从今年开始,对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补课,省局负责培训市、县安监部门人员,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包保人员由市、县负责培训,解决煤矿安监人员不懂专业、业务不精,外行检查内行的问题,提升检查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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