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24.07.2019  16:12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公示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竭诚为民、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和突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民政事业深化改革发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黔民函〔2019〕56号),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层层遴选推荐、综合评审,并报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表彰南明区民政局等50个单位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贵阳市民政局杨贵华等100名同志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4日—30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或不良反映,以及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来电和传真应告知真实姓名。

省民政厅联系人:刘华磊联系电话:0851-86817883 85861670  (传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杨宏联系电话:0851-85837320


附件:1.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3.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民政 工作 先进集体名单

(50个)

贵阳市

南明区民政局

开阳县民政局

息烽县民政局

清镇市社会救助局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社会福利中心

水城县民政局


遵义市

遵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汇川区民政局

绥阳县旺草镇社会事务办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镇敬老院

湄潭县兴隆镇敬老院

习水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赤水市大同镇敬老院

仁怀市民政局

安顺市

西秀区民政局

普定县民政局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毕节市

毕节市社会福利院

七星关区民政局

黔西县民政局

金沙县民政局

纳雍县社会救助局

铜仁市

铜仁市儿童福利院

碧江区和平乡敬老院

江口县社会福利院

石阡县社会救助局

思南县社会福利院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社会救助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

兴义市民政局

晴隆县社会救助局

册亨县民政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社会救助管理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办公室

凯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穗县瓦寨镇社会事务办

岑巩县民政局

黎平县民政局

从江县庆云镇社会事务办

麻江县龙山镇社会事务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都匀市广惠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

福泉市民政局

平塘县金盆敬老院

罗甸县民政局

龙里县龙凤园殡仪馆

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管理员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附件 2

民政 工作 先进 个人 名单

(100个)


贵阳市

杨贵华贵阳市民政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养老办主任)

薛元贵阳市社会救助局居民收入核对科副科长

张键贵阳市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王焜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飞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办公室主任

田应均贵阳市康复医院盲人医疗主治按摩医师

刘凯贵阳市精神病医院主治医师

段精华观山湖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于彦清镇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盘水市

陈朝引六盘水市殡仪馆副馆长

肖英钟山区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胡钧源钟山区社区办公室副主任

赵敏盘州市社会救助局农村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龙明高盘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遵义市

周进遵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杨欢红花岗区儿童福利院支部书记、院长

苏国建汇川区板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小琴播州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何济建桐梓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李力正安县新州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张永生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主任

徐振原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乾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王钱刚凤冈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

任贞英湄潭县民政局副局长

夏成劲余庆县民政局基政科负责人

吴吉超赤水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李勇仁怀市民政局社会管理股负责人

苟文朋新浦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安顺市

范小松安顺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张黔毅安顺市殡仪馆二桥殡仪服务中心主任

鲍吉勇安顺市西秀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甘孝永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杨孝玲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伍光福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助办公室主任

黄恒艳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韦贵兵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毕节市

胡家英毕节市精神病院院长

阮继伟七星关区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兼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安启国大方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吉江黔西县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何洪艳金沙县儿童福利院负责人

张显织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单继军纳雍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人员

禄绍军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邓丽赫章县儿童福利院负责人

李志百里杜鹃管理区社会救助局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股工作人员

肖洪金海湖新区青龙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铜仁市

蒋韬铜仁市民政局网络中心负责人

刘青铜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廖明锋铜仁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平成铜仁市惠民医院三病区主任

陈群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财务室负责人

龙元华玉屏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站长

肖琴兰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


何维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城市低保股股长

张连超德江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文玉华德江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

陈红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基政区划科负责人

王勇军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局副局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王安玉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陆俊兴仁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汤林普安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德立晴隆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代丹贞丰县龙场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莫泽强望谟县民政局社会工作股负责人

洪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义龙新区鲁屯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张丽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离退休工作科科长

韦锦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朱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石喜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杨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徐睿苹凯里市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张小刚黄平县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

袁鸾泱施秉县救助管理局工作人员

李镇黔镇远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杨克仲锦屏县社会福利院工勤人员

王章学剑河县敏洞乡中心敬老院院长

徐祖德黎平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胡吉坚榕江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潘祖权从江县加鸠镇中心敬老院院长

石红庆雷山县中心敬老院副院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袁天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姚钰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

张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病区主任

潘洪霞福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明会荔波县民政局新安村医院院长

彭志坚贵定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向大双瓮安县珠藏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文林独山县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易洪平塘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王丽长顺县民政局综合科负责人

何光英龙里县民政局救助科科长

罗国忠惠水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克林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省民政厅

敖祖平省民政厅区划处二级调研员

杨茗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繁荣省民政厅地名档案资料馆工作人员

宋迪刚省民政厅基政处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 3

民政 工作 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一、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 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 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4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截止2019年5月30日须在民政部门工作满5年),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五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