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乱收费遭举报被认定属实 4个月后仍调查

30.06.2014  14:19

  本报讯 (记者李丰) 群众举报乱收费,物价部门调查认定属实,但4个月过去了,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整改,仍处于“调查中”。这是记者6月25日在贵阳黔灵山公园采访到的情况。

  今年2月11日,贵州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基层民意民情网络交流平台“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出现了一个“贵阳市黔灵山公园乱收费”的帖子,署名为“一批坚持早晚在黔灵山公园锻炼的老年人”。他们称自去年12月底起,黔灵山公园要求老年人必须持本人优待证和身份证,在缴纳10元钱办理年卡后才能进公园。帖子里反映,公园此举违反了《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嫌乱收费,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禁止并作出处理。

  留言发布后,贵州省政府督查室将网友留言转至贵州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立即责成贵阳市物价局展开调查。2月25日,省物价局作出回复认为,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黔灵山公园管理处收取年卡办理费一事涉嫌违规,贵阳市物价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按规定处理。

  6月25日,距贵州省物价局回复网友时间已经4个月了,记者在网络交流平台上发现,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此事的回复仍停留在“调查中”。当天,记者来到黔灵山公园门口。一些老人告诉记者,2014年前,老人们只要带上优待证就能免费游玩。

  记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游览公园半价优惠;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贵州省内也可享相关优待。

  6月26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黔灵山公园管理处,但该单位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管理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须经贵阳生态文明委员会宣教处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访。随后,记者又与贵阳生态文明委员会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仍就此事进行协商,“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原标题:处理4个月仍在“调查中”)

(编辑:SN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