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到2020年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

20.08.2018  21:31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到2020年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全省所有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实施贵州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精准施策,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重点在低保对象管理、完善低保政策、提高救助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符合贵州省实际的政策措施,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夺取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

  低保对象管理方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兜底脱贫对象、返贫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标准、服务对象、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将在明年建成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完善低保政策方面,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对于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贵州省将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确保其稳定脱贫,其中: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提高救助水平方面,严格执行省级统筹分区域划档次制定调整的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并与全省统一为一个标准。

  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要;三年内在每个深度贫困县打造1-2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确保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同时,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也将上将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于城乡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弱,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其中包括: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高龄、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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