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力出席《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21.11.2018  20:01

  11月20日,《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召开,听取了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梦龙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条例》于2005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是我省第一部中医药地方综合性法规,对促进、规范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梦龙主持会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在中医药服务能力、现行医药管理与中医药管理不兼容、中药制剂品种萎缩、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和挑战。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立法体例和立法规范内容、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方针、中医药发展规律、组织保障和政府管理职责等方面均有不同《中医药法》的规定,修改迫在眉睫。为此,《条例》修订已被纳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之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进行前期的调研。此次会议后,将组建修订起草小组着手具体的修订工作。



  座谈会场景。


  会上,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汇报了相关的工作情况,贵阳中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来自省内的威门、百灵、益佰、信邦等制药企业代表,就《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何力指出,《条例》的修订,一要坚持以大法为统领的原则,衔接好《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二要坚持以保障我省民族医药发展为特色,广泛吸纳经验和意见,做好顶层设计。三要坚持以有效、管用、可检查为标准,真正为中医药事业、为百姓健康谋发展、谋福利。(人大论坛杂志社记者 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