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14.10.2016  14:3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把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并专门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卫生与健康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出“像抓教育一样下更大决心抓好医疗卫生事业”等决策部署,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卫生与健康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布局不合理、基层服务能力薄弱、保障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促进大健康与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融合发展,抓紧补齐短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体育健身服务,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为到2030年基本建成健康贵州打下坚实基础。

  ——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张、2.5人、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人、0.83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15分钟城市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医疗健康服务圈”,基本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均非标准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卫生与健康体制机制更加优化。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本消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形成;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卫生与健康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健康环境更加优美。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3%以上和9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森林覆盖率达60%;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31.9%。

  ——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全民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合理膳食知识全面普及,科学的膳食习惯进一步形成;控烟限酒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0%,逐步实现生活体育化,体育生活化。

  ——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全省域布局、全产业链条、全民享有的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结核病发病率降至60/10万以下,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12‰、22/10万以内。

  二、以基层为重点,大力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以实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为抓手,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创新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动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大力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1)大力实施“百院建设工程”。根据人口规模,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以上政府办综合医院,同时抓好政府办中医医院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立中医部,全面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设备设施条件。全面加强省、市级医院建设,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急需专科医院建设。(2)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工程”。在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使用;全面整合村卫生室、计生室,充分发挥综合效用,满足服务需求。(3)全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急救、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

  (二)大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1)大力加强人才引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按需用编,自主招聘。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到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可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聘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引才奖励办法。依托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大力开展智力援黔、技术援黔、学科援黔。(2)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省内医学院校每年定向培养1000名临床医学、儿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中医学本科(专科)医学生。各医学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类专业。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全科医学科,省内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3)大力加强岗位培训。扎实开展黔医人才计划。加强基层骨干人才培训,每年选派县级医院业务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1年。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分片包干,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医开展全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进行管理岗位知识全员轮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名以上执业医师。(4)大力开展学历提升。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力争到2020年,县级医院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90%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有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大力实施医疗扶贫。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协调委属委管医院帮扶我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协议关系,协调浙江省和上海、大连、苏州、宁波、青岛、杭州、广州等7个城市三级医院对我省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帮助每个受援县级医院加强5个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症监护室、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对口支援责任考核机制,实现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全覆盖,重点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帮扶力度,每个支援医院每年派驻5名以上医师到受援医院开展驻点帮扶;大力实施“千人支医”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2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医疗健康扶贫资金,进行医疗救助兜底。

  (四)全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以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枢纽,内联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外接国家及外省部分重点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完善远程医疗收费结算、组织管理、业务流程、质量控制等配套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和区域重点学科(专科)优势,全天候为群众提供价廉、便捷、质优、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不断完善远程医疗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双向转诊、远程预约服务。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医保等各项改革,加快建立符合贵州实际、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职责。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对公立医院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逐步化解。(2)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各项费用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4)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医院自主运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责任机制;建立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制;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5)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动态编制备案制管理,所需医疗卫生人员在编制总额内由医院自主招聘。

  (二)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抓好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管理,深入推进医药改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带量采购,以分类采购、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双信封制为突破口,实施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省为单位药品采购货款集中结算,从药品交付验收到付款不超过30天;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医院联合采购;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压缩药品成本,整顿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加强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采购、交易到合理使用全过程综合监管;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建立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保障基层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管理,全面推进合理用药。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

  (三)深化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改革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建立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和跨省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的多元运营模式,推动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

  (四)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完善医联体、对口支援、委托管理、远程技术指导等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轮流坐诊制度,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促进上下联动,结合实际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推进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议服务关系。

  (五)创新医疗卫生人才激励使用机制。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建立以群众满意度、工作绩效为主要考核依据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探索实行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增加县、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实行即评即聘。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坚持预防为主,提供生命全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

  把预防作为最经济有效的健康策略,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生命全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规范随访服务和抗病毒治疗;加强肺结核病人早发现和规范治疗;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源头治理和防范境外输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完善随访服务和康复指导;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康复服务。继续巩固地方病防控成果。

  (二)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创建活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深入开展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和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建立均衡营养、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所有县(市、区)。规范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净化健康科普环境。

  (三)维护重点人群健康。(1)促进老年人口健康。推进医养结合,各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地方建老年病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在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在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和居家健康养老,逐步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开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基层医疗人员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到2020年,为60岁以上人群全部建立健康档案。(2)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积极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全力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大力推行免费婚检。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力构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服务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儿童保健,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农村学龄前儿童营养餐计划。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母婴保护区域,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实现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城乡全覆盖。(3)关爱青少年健康。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医全覆盖运行机制,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加强近视、肥胖及常见病防治。(4)关注流动人口健康。以在城镇稳定就业、长期居留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接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重视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预防,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重度残疾人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四)加强卫生应急急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紧急医学救援管理机制和以陆路救护为主、水上、空中协同配合的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全面提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卫生应急急救体系。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建立多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强化源头治理,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和检测评价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管。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实施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逐步实现劳动过程全监控与可追溯。推进职业病预防、诊断、救治、康复规范化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到2020年,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均达到90%以上,重点职业病风险监测覆盖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形成体系,一般性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

  充分遵循中医药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强化继承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把中医药民族医药宝库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省、市级中医医院医教研能力,增强区域影响力和核心作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80%的县办中医医院达到二甲中医医院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传统制剂(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加强中医“治未病”技术筛选、标准制定和技术培训,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方法的宣传普及,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的养生理念。

  (三)深入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生教育制度。支持中医药院校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中国传统文化、中医经典、中医临症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岗人员进修学习和技能轮训。加强国医大师、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探索院校政企联合,加强民族医药研究、整理、保护和应用,挖掘筛选一批民间中医单方验方,积极推进苗药身份认可。加强传统中药品牌、中药老字号保护和文化内涵宣传。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和保护工作。

  六、坚持融合共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依托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优势,深挖“钻石矿”、厚植“智慧树”,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一)大力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医疗健康云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区,促进和规范“健康贵州”云服务。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和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建设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预警与响应及决策管理能力,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重点人群管理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三)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发展医疗健康移动终端应用,开展预约诊疗、健康移动应用等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健康医疗科技文化产业园区试点,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培育和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环境、食品等领域的产业和应用新业态。

  (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医疗体制深化改革和创新。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解决民生痛点,为分级诊疗提供数据保障和临床决策支持。充分参考及分析患者电子病历、药物治疗情况、经济状况、病史信息、智能医疗设备等数据,为分级诊疗提供准确的评估和全面的医疗信息。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进一步推进远程医疗、患者疾病信息共享互认等惠民应用深入临床一线。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身体素质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好国家和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群众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县县有综合性公共体育场馆、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乡乡有灯光篮球场,村村有公共健身场所或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到2020年建成100个生态体育公园,100个汽车露营基地,10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乡镇和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完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和市(州)“一场两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民健身设施。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每个乡镇建成一个5人制足球场。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健身休闲场地和健身步道。制定补助政策,切实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二)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组织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丰富的生态山地资源,以打造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大省强省为目标,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健身跑、太极拳、健身气功、徒步、骑行、球类、广场健身舞等群众健身活动。创新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增加体育课程设置,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对中、小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校园足球、篮球、健身操等体育运动开展;加大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支持。大力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体育活动。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与农耕相结合的乡村健身活动。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将8月份定为全民健身月。省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市(州)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广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育健身竞赛活动和“工间操”活动,将机关单位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年度各单位目标考核,确保干部职工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锻炼时间。各级政府定期举办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运动会及年度体育比赛等赛事。实现“日日有健身、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的365全民健身活动,力争到2020年参加体育活动人群达5亿人次。

  (三)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健身一辈子”和“日行万步路,夜读十页书”理念。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创新健身指导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建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推动多功能健身中心建立。建立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民健身科学化、智能化、掌上化。加强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为基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志愿指导服务,市县要结合实际编制科学健身指导丛书和健康手册,构建覆盖全省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

  八、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抓手,建设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安全治理,构建美丽贵州、平安贵州。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保护,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加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抓好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能力,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严控工矿污染、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绿色食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绿色产业,鼓励开展环保科技、环保服务、绿色产品等领域绿色创业,大力发展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加强绿色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重要天然湿地,推进重要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绿色美好家园和美丽贵州建设,加快9个中心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州)、县、乡(镇)、村,推进城镇公共绿地、环城林带、交通沿线绿化带、森林公园建设,大力营造山水城市、打造绿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饮用水、空气、土壤、公共场所及特定场所的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强化人体生物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抓好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卫生环境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5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3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47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500个以上,建成10个健康城镇建设示范点。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食品行业从生产、加工、经营全过程记录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建成1—2个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3—5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30个省级食品安全县,200—300个食品安全乡镇(街道、景区)。严格落实药品GLP、GCP、GMP、GSP等管理规范,大力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高风险药品的安全监管。探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开展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强化产品上市后监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对口岸实施准入管理,实现全省所有口岸100%满足核心能力要求,建立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五大体系,保障国门卫生安全:(1)建立完善口岸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口岸公共卫生风险实时监控,口岸一线实现100%的现场快速筛查,严防疫病疫情传入传出,规范口岸疾病监测,有效降低和控制传染病传播风险。(2)建立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联防联控、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确保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3)建立完善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口岸卫生监督,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100%落实口岸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医学媒介生物输入引起的公共卫生风险。(4)建立完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国际旅行健康咨询、预防接种等服务,严密开展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5)建立完善口岸核生化反恐体系。建立反恐工作责任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情报收集系统和风险研判,实现有效预警布控,维护国门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紧紧围绕“医、养、健、管”构建特色鲜明、融合互动的大健康产业发展体系,深入推进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实施计划,推动大健康产业跑出“加速度”,实现大发展。

  (一)大力发展健康养生产业。(1)发展生态文化体验。运用传统和苗、布依、侗、瑶、水等民族健康养生理念以及现代健康理论,大力发展景区森林浴、登山览胜、天然氧吧、竹林疗养等健康养生产品。(2)发展避暑度假养生。积极推动跨省域合作,融合避暑度假、休闲体验、健康养生保健等多种元素,大力发展避暑度假产品,积极稳妥发展避暑度假地产,在全国迅速形成避暑度假到贵州的概念。(3)发展休闲观光度假。大力发展一批融合旅游观光、休闲购物、农业体验、中药材养生等元素的休闲观光度假产品。(4)发展温泉水疗养生。积极挖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温泉健康养生文化,推动温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发展一批全国一流的温泉保健疗养品牌,打造全国温泉养生之都。(5)大力推进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加速在全国形成示范,打造贵州康养旅游品牌。到2020年,健康养生产业体系基本完善,产业园区和基地功能进一步拓展,发展认定省级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基地40个,打造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健康养生产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

  (二)大力发展健康医药产业。发挥贵州中药民族药优势特色,深入实施“品种培育、提升品质、树立品牌”工程,建立优势品种培育机制,实施品种目录动态管理,实施“一品一策”精准扶持。紧扣“百企引进”和“千企改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巨人计划”,打造龙头企业。到2020年,健康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健康医药制造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制造业工业增加值达到160亿元。

  (三)大力发展健康医疗产业。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医,依法从宽审批,依法下放行政审批层级,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发展第三方影像中心、检验中心。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建成1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成3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四)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资本从事健康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健康养老和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五)大力发展健康药食材产业。开展野生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野生资源保护抚育、良种选育、种植技术、采收加工、质量监控、包装运输储藏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及质量标准、药材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建立天麻等20种重点发展药材的种源基地,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库、资源圃;发挥GAP基地示范作用,规范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重点培育一批种植规模上10万亩、20万亩的中药材生态产业大县。在重点发展药材的主产区和集散地建设一批初加工基地,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初加工企业产能和技术装备水平。完善中药材市场网络,建立储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的大容量仓储物流基地,设立产地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与网上交易互通的仓储物流服务,形成完善的产销综合体系。建立主要药材质量追溯体系。采取专业化招商、驻点招商、上门招商、以商邀商等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贵州。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00万亩,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0万亩以上;培育10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大品种和20个以上中药材种植大县;完成60个重要品种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六)大力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大力实施“生态体育公园100计划”,建设一批国家级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和水上运动基地。抓好“一市(州)一品牌,一县(市、区、特区)一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山地户外精品赛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场馆建设和开办康体、体质测定、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运动健身需求。运用大数据积极推动体育与互联网、健康医药、体育旅游、健身指导培训等融合发展,促进康体结合。到2020年,体育产业规模达450亿元。

  (七)大力推进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为发挥大健康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示范作用,提高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加快建设一批大健康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重点抓好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梵净山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大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提升大健康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大健康产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申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证,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加大对西南中药民族药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南民族药新型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苗药开发工程技术中心。为提高大健康产业相关业态的融合度,推进大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大健康产业与大数据产业融合,支持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慢性病管理”、“远程医疗”等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养生与旅游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温泉养生旅游、避暑度假养生旅游、康体养生旅游等业态;加大健康医疗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融合工程建设。

  十、加强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卫生与健康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卫生与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省级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的卫生与健康事业领导小组,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全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工作格局。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前,开展对健康影响的系统评估,在相关规划、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对健康影响的监测和对健康影响的评价,实行健康影响评估评价“一票否决”,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统一推进。

  (二)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卫生与健康事业作为优先投入的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确保投入到位。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资金运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展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执法,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强化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安全生产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实行卫生与健康领域“黑名单”制度。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健康贵州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卫生与健康行业的正面宣传,营造尊医重卫、强身健体的良好风气。加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评选表彰奖励力度,增强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荣誉感。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从严查处涉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疗人员安全。

  (五)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对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各相关部门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把履行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不力、工作滞后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建立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政绩考核办法,开展领导干部卫生与健康事业责任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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