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建立“四级”巡查机制,积极开展“禁烧”工作

13.10.2014  18:14

  为有效遏制全区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建筑废料“焚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花溪区建立区、乡(镇)、村、组“四级”巡查机制,大力开展“禁烧”工作:

  一是建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花溪区秸秆等禁烧工作巡查、督查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组员由区监察局、督办督察局、生态局、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8点保持不间断巡查,指导和协调相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禁烧”工作,发现焚烧点,拍照取证,记录下火点位置和范围,及时与相关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督促其做好灭火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报相关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在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2名以上专职人员、专用车辆,安职责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实行上午9点至18点11小时巡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是由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辖区行政村、社区签订禁烧责任书,召开辖区村、社区“禁烧”工作专题会议,落实各村、社区“禁烧”巡查人员,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四是由村、社区明确辖区各组巡查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禁烧”宣传、巡查,全面实现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组立体式、全方位“禁烧”网络,大力开展“焚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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