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实施意见》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

10.07.2018  20:16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对经过诉前程序但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应当及时依法提起诉讼。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纠正社会面的良好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贵州是全国13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的省份之一,试点期间,我省检察机关所办案件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所有授权领域,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还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丰富多样,覆盖范围广,实效明显,主要指标均名列全国第一。 (通讯员 李波)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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