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媒体通气会

20.09.2016  17:03
    9月19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在贵阳召开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媒体通气会,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出席通气会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方志江主持通气会,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以及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通气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中国交通报、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交通广播、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多彩贵州网、西部开发报等2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通气会。   会上,韩剑波向参加通气会的媒体记者深入解读全国和全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背景,剖析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介绍我省即将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治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规范及与公安交警等路面执法管控三项行动的相关措施和计划,并期待各家媒体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监督,为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悉,贵州将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配合做好“双排车”的整改及“单排车”的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同时,根据国家最新的超限认定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超过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需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此外,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定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其超限认定标准与其他货运车辆同样。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出席通气会并讲话 中央驻黔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参加通气会 会后媒体记者采访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 萧子静 刘叶琳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