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认真查办环保部环监局转来金沙县环境违法信访案件

04.02.2015  16:56


 

2015年1月9日,省环保厅接到环保部环监局转来《关于查处贵州省金沙县化竹煤矿环境污染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6号),对此我厅高度重视,1月13日,金沙县环保局对信访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未见金沙县化竹煤矿开采硫铁矿,也未见该煤矿将洗选废水、废渣排入溶洞;距信访中所述溶洞(新龙村河坝麻窝处)约100米处有一在建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公司为金沙县宜新煤矸石贸易有限公司),属未批先建项目,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贵州省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1月26-28日,省环保厅组织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对来函中提出的问题再次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金沙县化竹煤矿于2013年已停产,现场检查时煤矿主井、副井已封井,未见产煤或硫铁矿,该矿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未见新扩建项目;金沙县宜新煤矸石贸易有限公司4×18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核查时已按监察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我厅已要求毕节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依法组织查处,确保处罚执行到位,企业整改到位。

经查,新龙村河坝麻窝处溶洞由于当地政府修建新化至湖水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淤泥过多,流入该溶洞导致堵塞,经当地政府协调处理,该溶洞现已疏通,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当地政府规范乡村道路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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