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视频会议

10.01.2018  10:00
 

 

我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视频会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贯彻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贵州省环保厅设视频分会场,并下接到九个市、州。省人大环资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在省分会场参加视频会。

会议认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要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落实《方案》,将改革进行到底。

会议指出,《方案》在总结吉林等7省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承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基本框架基础上,调整补充了部分内容。贯彻落实《方案》,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新规定新要求: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授权地方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等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省与市地级人民政府、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纵向关系;相关部门间的横向关系;《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关系。

会议强调,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启动、组织实施、深入落实三阶段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组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和工作流程,印发本行政区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2018年7月以后,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2020年以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地方改革实践。

会议听取了《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贵州、山东、重庆三省市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试点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部、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



 

                                          熊德威厅长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