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项清理”工作联络员会议

14.09.2017  17:46

图为:“三项清理”工作联络员会议现场。杨光文 摄

9月12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省直部门“三项清理”工作联络员会议(三项清理:一是“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会议主要了解了各省直部门清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及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就清理工作再次进行沟通、交流、指导。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兵主持,林登富副巡视员、法规一处、法规二处、审查与编译处的处室负责人对清理工作作了详细地介绍,对有关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出了细致地解答。

会上,林登富副巡视员强调, 一是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二是 要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搞清楚“清什么”“怎么清”“清得怎么样”; 三是 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要做到“范围上不遗漏、质量上不偏移、时限上不拖延”; 四是 有关省直部门要加强法制部门的力量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 五是 希望通过本次清理工作,形成一套完备的基础资料,做到“底数清”。

最后,李兵副主任强调指出, 一是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清理任务,不留死角,清理工作不能“”; 二是 要严格对照标准,坚决防止“清理放水”,清理工作不能“”,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清理; 三是 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清理结果材料,内容格式上要正确、清理工作不“拖延”; 四是 要加强联系沟通,“三项清理”工作不能“”,各部门有情况及时与法制办联系,工作上有什么新要求,法制办也要及时告知各部门。(备案审查编译处 杨光文供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