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的“新”骗局:以“认购分红”为名诈骗

05.06.2014  21:13

人民网成都6月5日电 (朱虹)日前,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孙某向大学同学徐某谎称自己担任公司的领导职务,虚构公司在向内部员工出售股份的合同,诱骗被害人与其共同出资认购股份,骗取徐明五万元资金。

近日,成都金牛区检察院以孙某为非法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徐某说,孙某称有自己所在公司股份的认购资格,可以认购10万股,价值10万元人民币,还有丰厚的分红。但他只有5万块钱的现金,还差5万元,于是向徐明借钱或者建议徐明直接入股,两个人共同购买股份,利润也对半分。

徐某曾听人说过孙某在网络公司上班,以为他真的是分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又觉得他是自己的大学同学兼室友,就相信了孙某,决定认购股份。

2012年5月,孙某给徐某打来电话,称当天下午公司老总就要与他们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现在就需要钱。徐某立马给孙某打过了5万元钱,并于次日赶到云南省昆明市见面。见面后,孙某向徐某出具了《收条》、《合作协议》以及虚拟的《四川XX网络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徐某当时并不知道这些文件均是照着互联网上的格式范本仿造的,《认购合同》上董事长的名字系孙某伪造签署。

此后,徐某一直联系不上孙某,其电话开始时是关机,接着又是停机,到最后就成空号了。而之前,徐某基本上每天都要给孙某打电话,最后一次联系到孙某是2013年12月。

徐某此时才开始怀疑整件事情的真假。他去孙某的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找人核实,得到的消息称确实有合同认购这回事,但是根本没有孙某的资格,孙某根本不是什么领导,且在2012年7月份就从昆明分公司离职了。

在查案过程中,该网络有限公司也表示公司从未出具过《网络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也未与任何人和单位签署过此合同,该合同内容纯属虚构。

2013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成都被抓获。原来,孙某从2010年3月份在昆明分公司上班,负责维护公司内部软件系统,属于一线基层工作人员。在昆明上班期间,孙某在各大银行都办理了信用卡,最后欠下了5万元卡债无力偿还,于是就编了一个借口,然后找到同学徐某,骗了他5万元钱偿还信用卡欠款。

经审查,金牛区检察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当中的徐某虽然是出于同学情谊信任孙某,但同时也反映出其对公司认购新股的规定的认知不足。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建议:有投资意向的民众,要向公司投资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并对有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以防止自己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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