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08.12.2016  18:36

  黔教师发〔2016〕22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教师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制机制,加快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构建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培训、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性引领和评价、教师网络研修与管理、教师工作动态督导和质量监控四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提升教师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新常态下教师多元化专业发展需求。加大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培训,推进教师培训模式创新,“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加大教师教育精准扶贫力度,集中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教师培训。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一批扎根山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教育家和乡村名师。建立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机制,重视优质教师资源建设,扩大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大力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科学合理配置城乡教师,均衡城乡教师资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守底线、走新路、重扶贫、提质量、强服务、普十五”战略部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以省内外优质培养培训基地—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各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为载体的全省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培训体系。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为引领,以省、市(州)级培训为抓手,以校本研修为基础,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布局结构、功能定位、资质认定、考核评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以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省外优质院校为依托,壮大省外优质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区域性(领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和规范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职能,以五个省级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和三个省级领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幼儿教师发展中心、师德教育中心、高中教师发展中心)为示范引领,发挥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地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省级创建10个左右定位准确、功能齐全、运转良好的区域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市(州)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或每2万名中小学教师至少创建一个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实现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覆盖全省。坚持开放性的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以校本研修为基础,开展常态化的教师专业提升活动。建立省、市(州)、县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以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为标本,创建100所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促进校本研修的两个开放,即开放稳定的校本研修校外指导专家团队和研修机制,开放的校本研修网络环境,逐步形成校本研修为着力点的常态研修机制,促进经常性教师专业提升。
  
  (二)建立完善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性引领和评价体系。加快推进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引领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以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和目标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将新任教师—校级骨干教师—乡镇级骨干教师-县(市)级骨干教师—市(州)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乡村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乡村教育家的教师专业成长评价体系与改革后中小学职称等级即中小学三级、二级、一级、副高级、正高级五级职称评审条件相对应,推行一体化评价。将教师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学生成长、参与培养培训等情况纳入教师专业成长评价体系,以分层分类的发展性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引导和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定条件,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三)建立完善全省教师网络研修和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全国大数据战略实验区的优势,采取政府主导、项目管理、企业运行的方式,加快贵州教师网建设,按照教师基本信息,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及继续教育管理,教师职称、特级教师等项目评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平台(教师诚信记录),教师幸福家园五大功能定位和建设模块要求,建立完善集全省教师大数据收集分析和网络管理的“贵州教师云”。充分发挥贵州教师网在教师专业成长和项目实施中登记、保存、检索、汇总、审核、呈报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动态的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成长信息的电子档案,运用大数据方法和“互联网+”的手段,大力推进教师培养培训管理手段创新。
  
  (四)建立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督导和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州)、县、校教师培养培训四级监控体系,强化网络管理,加强实时监控,培育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各级教师工作质量监控中心和平台,开展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评估、督促检查、问题研究、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定期发布教师工作质量监测报告,统筹、指导有关高校和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严格各级教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准入,加强培训承担院校(机构)的项目绩效评估、资质周期性审核和优胜劣汰,逐步完善和形成政府引导、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教师培训机构的机制。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加强对培训项目方案设计、过程监管、效果体现等关键环节的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五)创新中小学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根据中小学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优先录用和定向招考师范专业毕业生制度,开展小学一专多能教师培养改革试点。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坚持以“特岗计划”为主渠道补充农村教师,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力度。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增加省内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实行师范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地方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合作,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打通中小学和师范院校人才交流通道,选拔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到师范院校任教,担任学术带头人。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和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中小学任教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公租房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试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大对农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有效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六)创新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加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培训研究与创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转变教师培训思路,积极探索教师培训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方法。适应新时期学校教学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上门、校本研修和海(境)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教师培训,积极推进混合式培训。充分发挥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在各级教师培训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培训,注重“天网”、“地网”和“人网”的有机结合,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将教师法制教育、书法艺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足球、心理健康、学校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纳入培训主要内容,加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新编教材学科教师培训。改进教师培训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培训方式,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
  
  (七)大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改革实施要求,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列入各级教育督导和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和新任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确保2017年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大力开展新任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十三五”期间“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时足额选派教师参训,加强参训教师管理,优先保障“国培计划”实施,实现“十三五”全省乡村教师“国培计划”全覆盖。按照教育部乡村教师培训指南要求,整合高等学校、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实施协同申报,优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绩效评估和评估结果运用。大力开展“国培计划”教育精准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县(区)覆盖全省6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一步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乡村教师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网络跟进研修与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试点推行“国培计划”跨年度递进式整县推进项目,整体规划和提升区域教师素质、水平和能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注重邀请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特级教师和名师(校长)担任授课教师,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干得好、用得上”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
  
  (八)大力实施教师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引向深入,广泛开展争做“四有”、“三者”好老师活动,深入探索和挖掘“四有”“三者”标准丰富内涵与外延,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摒弃师德培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充分发挥“道德讲堂”的作用,邀请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模范教师等师德模范,通过现身说法、身边人说身边事的方式,对每位教师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加强教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协同育人能力培养,加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教师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大事件适应期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疏导能力,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
  
  (九)大力实施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以农村骨干教师为重点,继续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即五年内选拔培养10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10000名市(州)、县级骨干教师。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全省选拔培养1500名乡村名师,50名乡村教育家,建立200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着力打造1000人左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各级骨干教师、乡村名师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课程计划规定学科。大力实施“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加大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原则上每年名师名校长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在教师培养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参与和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考核管理重要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政策,推进教师领域综合改革创新,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教师项目,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全省教师工作开展。市(州)教育局和省直管县(市)负责研制本地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本辖区教师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教师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建立完善本辖区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遴选推荐教师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开展县级培训,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地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开展。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院校(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程参与此项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工作职责,理顺教师管理体制,依法对教师教育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登记、审核和管理,凡未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培训,均不得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登记,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的外出培训,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坚决制止培训多头管理、重复培训、乱收费等现象,严肃查处教师培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要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考核评价、职务晋升、教师资格证注册认定、评优奖惩、名师名校长评选等必备条件。凡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不得在本周期被推荐为各级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对象,在各级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教师工作的支持,设立教师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教师工作投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教师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分级负责,加强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列为各级教育督导和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重要内容,各级要加强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搞好调研,研制实施方案和细则,按要求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和培训单位要深入基层学校,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原则上市(州)教育局每年对各县(市、区、特区)教师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对全省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过程性督查,2020年对全省“十三五”教师培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十三五”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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