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多举措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5.11.2018  18:11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贵州省53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打出“组合拳”,多举措促进就业创业。多项扶持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吸纳就业

   帮扶主体有补贴

  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自主创业

   可获政策扶持

  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凡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纳入“3个15万元”扶持范围,享受政府补助、税务激励、贷款扶持优惠政策。

  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劳务输出

   可领跟踪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跟踪服务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河道防护巡查、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开展职业培训

   也有补贴拿

  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安排学员食宿,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对急需、紧缺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补贴,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100元,对培训合格、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40元每人每天的生活费补贴。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记者 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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