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深入推进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2.09.2017  21:07
 

  为全面实施我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实质性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人民政府安排,我省对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十大行业实施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并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含洗选)、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五个行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等五个行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的目标。

  省环保厅编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指南,指导全省各地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全面排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污染治理工艺和设备情况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特点和达标情况、在线监控安装情况等。目前各市(州)已基本完成污染源排放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分析全省综合评估报告,对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放污染因子、污染特点和现有治理工艺、技术、设备先进性等进行分析,提出污染整治意见建议并公开相关企业信息。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超标排放整治。一是对因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而造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二是因企业治污能力不足或配套设施不完善而超标的,联合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采取挂牌督办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因生产、治污工艺客观原因造成超标排放的,会同科技、经信等部门,采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帮助企业达标排放;四是采取多种方式确实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或者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工艺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五是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严格处罚。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开展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督查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环保局厅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