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住“绿水青山”

25.06.2014  18:14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在2014年底前争取全部取缔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部取缔县城建成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2016年底前全县所有化工、建材等企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

二是划定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限(禁)养区,出台农村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方案,今年实施30个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县财政投入15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启动资金,乡镇、村级采取多渠道筹资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三是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对天柱县舞阳水泥公司邦洞九甲坡水泥厂关闭工作,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目标,启动了清水江沿岸5个集镇的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

四是全面开展环保“利剑”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六个一律”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目前我县已对6个环境违法项目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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