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压实责任当好职业卫生“监护人”

12.03.2017  08:01

  

  为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天柱县强化前期预防,压实四大责任,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对其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压实技术服务主体责任。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技术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四是压实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把关责任。评价报告与设计评审工作由贵州省各级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承担。职业卫生专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做好评审工作,并对审查意见负责。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撤销其专家资格,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编:袁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