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16.10.2017  11:10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内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要求,结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内部资料性规范管理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范管理工作是新闻出版领域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内部资料具有发展的自发性、形式的多样性、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管理的两难性等特点,其管理工作事关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按照“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规范管理重点内容

  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应当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严禁刊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刊载的内容;

  2.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并标明刊期号;

  3.不得使用“××报”、 “××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4.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

  5.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6.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

  7.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8.必须在省内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

  9.编印和承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10.内部资料的印刷质量应符合印刷质量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规定时间送交样本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各编印单位请自行于规定时间送交样本(邮寄单位: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701室,电话:85846728,邮编:550001)

   (二)及时参加年度集中检查 。各编印单位应于每年按时参加省局组织的年度集中检查。审核通过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未参加集中检查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将告知省行政审批中心,停发《准印证》。

   (三)加强工作交流 。为方便工作交流,保证信息的及时互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建立了贵州省内部资料出版物QQ工作群(群号:142650151),请各编印单位及时加入。

   (四)严格属地管理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要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辖区的内资出版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017年10月12日

  联 系 人:杨小伟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582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