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座谈会

10.11.2017  16:20

  本网讯 11月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胡海军参会。会议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民主持。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陈富庆、陈晓辉参会。

  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等12家省属及外省国有、中央在黔煤矿集团公司负责人,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安顺市、黔西南州、遵义市、黔南州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5个煤监分局党政主要领导参会,并依次汇报了当前及岁末年初抓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听取了煤矿企业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汇报后,李万疆就做好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万疆强调,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的管控,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 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不断完善企业制度。要抓好两个“关键人”和两件“关键事”。两个“关键人”即: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两件“关键事”即:抓好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证保障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合理。要加强煤矿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中的内容,再次认认真真开展一次“对表”自检自改工作。外省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黔煤矿企业要深入了解和熟悉贵州煤炭赋存情况和主要灾害情况,采取符合贵州煤矿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李万疆指出,贵州省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很大成效,2015年甩掉了全国煤矿事故第一的“帽子”,而且一直坚持下来,在灾害重、矿井多的情况下,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形成了合力,牢固树立了煤矿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并采取了推动煤矿科技化机械化水平上台阶,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灾害治理关键环节、不断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严格规范执法等一系列强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李万疆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当前及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巩固成绩,坚定信心。认真总结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并固化下来,继续发扬。二是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做好监管监察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监管监察工作。坚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切实树立起执法权威,要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要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由管理的思维向执法的思维的转变,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自职能的优势,继续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充分运用体检成果,做好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检形成常态化的规定动作。五是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委办〔2017〕28号”要求,指导推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从管理制度到系统到现场,通过自查去学规程守规程,最终实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胡海军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为题,给参会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做了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培训,介绍了近年来国家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所做的工作,讲解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有关重点内容。

  李建民要求,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此次会议要求,围绕落实“安委办〔2017〕28号”文,制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