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三级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3.08.2015  03:18

  为了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8月17日下午,省厅治安总队龙瑞泉副总队长带队至贵阳市白云区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安监局、白云分局相关同志陪同检查。

  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和经营压缩气体的民营企业,其经营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分类中属二类物品,部分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为了切实做好企业安全防范指导、全面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有效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组从物品登记台帐、许可经营范围、储存物品种类、生产和储存车间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一间储存厂房内发现氢气储存罐106瓶,其中满气罐64瓶、空气罐42瓶。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虽然在工商营业执照中取得了易燃易爆化学品经营范围,但是在具体分类中并为取得安监部门对于氢气生产、销售和储存的许可。为了确保这些氢气罐储存的合法和安全,检查组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暂时封存物品进行详细调查。

  检查过程中,龙瑞泉要求:一是立即封存氢气罐,确保调查期间物品安全存放;二是白云区治安大队要配合好区安监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对于检查发现的氢气罐,要细致调查,从源头到落地,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调查清楚,涉嫌违法违规的,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是要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所有涉危涉爆企业进行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将所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