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政建设规定(试行)》

16.09.2014  11:56

为防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政风险,加强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和工作监督,落实廉政责任,贵州省审计厅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政建设规定(试行)》。《规定》从加强廉政教育、选聘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投资审计过程管理、审计人员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审计纪律特别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按职责分工进行,严禁审计机关主要责任人及其他领导工作职责外插手干预工程结算审计事项,审计机关领导及其人员不得向审计人员、复核人员、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方利益事项打招呼。

  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审计署有关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并将违纪情况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申学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