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出台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满意度测评办法

17.05.2017  16:13

为提高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日前,万山区出台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办法<办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办法》规定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涉及单位的范围,整改期限;满意度测评内容、等次、投票方式等主要内容。

监督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内容包括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他专项工作审计报告中所反映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结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行为;整改时限一般为6个月,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如需推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需征得区人大常委会同意。

满意度测评方面,测评的主要内容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次为满意、不满意,投票方式为电子测评或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将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二次测评。二次测评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方式进行监督。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万山区落实审计系统深化改革、增强审计监督力量的一次创新,对规范政府部门财务运行、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了万山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 杨钦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