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安排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

13.07.2017  19:41

  近日,省民宗委印发《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就如何做好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要点》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之年。省民宗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意识”统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统领民族宗教各项工作。 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全年首要政治任务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推动宗教中国化在贵州的实践,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建设,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促进我省宗教领域团结稳定,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是要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 深入贯彻《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提高民族成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指导支持各地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社区民族工作试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颁布实施相关工作,推动《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三都、印江、沿河、务川、道真等5个民族自治地方办好逢十周年庆祝活动,聚集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高位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开展省级创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支持三州等地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结合实施《贵州省民宗委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举办《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帮助党政干部、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进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适时做好《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制定宗教事务依法行政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努力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分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换发登记证工作,及时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发放工作。

   三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制度,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贯彻实施《贵州省民宗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制定《贵州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进宗教行政执法试点示范成果在全省运用,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四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制定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部门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制定《贵州省民宗委新闻发布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全覆盖,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到实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64号),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五是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发挥委门户网站、《贵州民族研究》、《贵州民族报》、《贵州民族宗教》等平台作用,强化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营造全社会了解民族宗教工作、关心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引导全委系统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实施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各方面培训资源,探索政治培训、宗教学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宗教界人士培养模式。举办宗教界人士读书班、研修班,支持办好佛教活动场所住持、道教道士、伊斯兰教阿訇、天主教神职人员、基督教牧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