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省

29.12.2018  10:52

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省厅各处(室、中心):

现将《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日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关键之年。全省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三大战略行动”,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或上级机关组织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坚持重大决策于法有据,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通过组织开展宪法、新法律法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方式,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全省审计机关要从服务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出发,从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出发,积极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改善宏观调控和调整产业结果,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要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要求,自觉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全省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坚持应审尽审、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对每个审计项目审深审透,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实现有深度的审计全覆盖;通过加强对中央和省宏观政策的研究把握,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的研究把握,突出宏观政策重点、全省改革发展重点实现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通过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和完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审计对象数据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有成效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三要坚持“三个区分”,处理好严格依法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定性判断事物的标准。坚持审慎区分有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在落实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三、加强审计制度建设

(一)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审计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审计业务岗位责任、审计复核审理、审计项目检查考核和审计责任追究为内容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将审计质量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环节,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配齐配强审理机构和人员,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把审计质量关。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将审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单位、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审计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参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参与全省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加强评价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使之成为审计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量化审计成果和审计质量问题,对审计质量事故一票否决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审计人员提升审计成果、控制审计质量的积极性,使执行提高审计质量的相关措施和要求自觉化。

(三)创新审计管理。一是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科学配置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促进更好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全省审计人才资源库,打破处室、市县审计局壁垒,重大审计项目实施省、市、县三级审计人员混合编组、统筹使用。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促进不同专业间的融合,注重审计组人员能力和结构的优势互补,既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建立全省机关统一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信用管理、质量考评等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三是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开展审计,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常态化采集机制,建成省级审计数据系统,打破数据孤岛,加强审计数据的综合利用,紧扣预算执行和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重点开展常态化大数审计分析,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审计和宏观分析,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违法决策责任倒查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保障法定审计标准法定。依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审计相关操作程,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账户查询、资料获取、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做到法定审计事项必须审深审透、如实报告,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防止出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该审计的不审计、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报告的不报告、该处理的不正确处理、该移送的不依法移送等问题,严格对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二)严格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省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建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败协作机制、审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集中研究和解决重大疑难和大案、要案问题,实现互相支持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的合力。

(四)强化项目统筹,严格计划管理。审计项目计划必须按时完成。严禁实施计划外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必须按原程序报批。要加大对全省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严格审计执法责任追究。上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

(二)自觉接受监督。全省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三)推进政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稳妥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七、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和落实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