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2013年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02.06.2014  19:32

 
贵阳市公安局文件 

 

筑公发[2013]34号

 

 

贵阳市公安局2013年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要以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以创全省执法一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为手段,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职能,努力为平安贵阳、法治贵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迎接公安部检查验收作好充分准备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检查验收方案》(公法[2013]51号)及省公安厅、市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全面深入做好执法规范建设阶段成效检查迎检准备工作,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完善和创新好的做法和机制,亮点纷呈,以点带面,确保我市在检查验收中取得好成绩,全面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履职能力

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12]36号)、《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专业化、精准化优势及组织规划、协调推动作用,推动建立公安法制部门列席会议制度、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执法问题分析研判机制、法制工作例会制、建立、健全个案监督、执法巡查、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执法管理能力、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要求,推动全市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使法制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工作能力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

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按照公安部、省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公安法制理论研究,强化条线指导,确保警令畅通,运转高效,不断提升法制队伍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战的能力,切实提高法制部门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建立健全执法培训长效机制

开展学习培训,逐步提升办案能力。在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警用装备和武器的规范使用等纳入“警衔晋升”、“轮值轮训”等常规培训的同时,全市各级法制部门应密切配合政工部门,以基层所队长、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和法制员为重点,采取专题培训、警种专训、网络教学、旁听庭审、案例点评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位民警也要参考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加强日常学习,顺利通过公安部的抽考。

组织民警积极申报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继续抓好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完成2011年基本执法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协调政工部门,推动落实考试结果运用。

五、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

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严格规范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研究制定《贵阳市公安机关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规定(暂行)》、《贵阳市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暂行)》、《贵阳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保障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工作规定(暂行)》、《贵阳市公安机关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暂行)》等规范性文件。

为推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在全市公安机关着重围绕三个方面开展执法巡查,即法规学习情况、案件办理情况、检法联动情况。重点巡查“一法两规”实施后,各分、县(市)局和市局各单位的办案质量。

建立与税务、工商、土地、城管城建、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填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衔接的真空地带,实现好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

六、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按照“一法两规”的修改,对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指标、范围、项目等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出台《2013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增强考评标准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方式,突出日常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落实“一票否决”制。

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重点仍按照省厅的要求执行,根据本警种的办案特点,各警种要有所侧重。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深化执法示范单位的培育创建,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市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指导、提炼总结执法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和特色、亮点,力争在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现场交流会上宣传和推广我市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深入总结评估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公开促监督、提质量、树形象。

七、加强法制员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0]53号)的要求,修订、完善《贵阳市公安局法制员制度(试行)》,在各执法办案单位配齐、配强法制员队伍,加强法制员的培训,树立法制员在本单位执法方面的权威性,同时指导、推动、促进各单位在民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区分法制员工作的特殊性,完善、优化法制员考核办法。各级法制部门要建立法制员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法制员从兼职向专职过渡。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从中评选出优胜队代表我市参加4月份的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员技能竞赛。

八、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

推动、实现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网上考评、网上通报、网上整改和网上记载。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执法办案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

督促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及应用,6月底前,100%完成执法办案场所“一区四室”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改造执法办案场所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集中办案区办理各类案件。督导加强、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引导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尽量减少和避免执法风险,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九、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司法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有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研究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下达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的形式,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理的常态机制,促进执法活动进一步公开、公正。对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充分听取法律专家组的意见;开辟便民服务新举措,在公安为民网上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制度,对复议资料进行网上审核,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结案方式,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在加强对《国家赔偿法》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公安赔偿工作的调研,适时出台《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规定》,完善、细化案件办理程序。

十一、进一步强化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问题的法律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服务重大活动安保,处置敏感复杂案事件,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用足、用好“法制论坛”即时解疑释惑的作用,强化执法指导,及时解决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基层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十二、加强执法调研的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认识,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公安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和调研活动。

紧紧围绕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深入开展执法调研,开拓解决问题的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

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十四、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安法制宣传教育

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安法治信息报送,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及时宣传公安法治建设成就;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贵阳市公安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