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部署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5.09.2018  04:08

  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14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向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下发通知,就做好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特别是入汛以来,全省多地先后不同程度遭受风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受灾群众住房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抗灾救灾主体责任,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物,全面落实灾害救助政策,有序组织灾后重建,并适时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住房问题,是党和政府救灾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的内在需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把做好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全省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夏秋攻势的重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并充分发挥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协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全力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减灾安居。

  通知明确,2018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为重点。各受灾地区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住房因灾倒损受灾群众建设既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又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住房,并努力争取实现当年倒损、当年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提高抗灾设防能力。全省各地9月30日以前(2018年汛期结束前)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原则上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在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10月1日以后(2018年汛期结束后)因灾倒损的住房,恢复重建期限可放宽至2019年4月30日前(2019年汛期开始前)。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及相关政策。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救助对象,应是当年住房因灾倒损、经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核确需纳入当年恢复重建计划的农村居民。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有安全住房保障、主动放弃或暂缓恢复重建的,不列为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对住房因灾倒损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组织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确需安排恢复重建的,由乡镇政府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各地要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已建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本地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台账,加强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核实和汇总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管理,加大本级投入,并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资金。要按当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及时向救助对象落实发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当地未出台补助标准的,可参照2017年调整提高后的中央和省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执行。年底前,省厅在组织对各地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在安排下拨2018至2019年度冬春救助补助资金时,统筹考虑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要着力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统筹。在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要坚持以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加强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统筹。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予以统筹保障。要及时有效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工作,督促保险承保公司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加强查勘理赔,迅速、足额将保险赔付资金发放兑现到受灾群众手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特殊困难的重灾户,要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困难。要积极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规范开展社会捐助,协调解决信贷需求,帮助受灾群众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及时重建家园。

  通知强调,要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救助政策,及时按标准落实救助资金、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并重点关注和落实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过渡期生活保障工作。要因地制宜搭建帐篷、建设临时简易房以及通过鼓励动员投亲靠友、租住公房、租借当地群众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积极协调扶贫等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家庭的政策性帮扶措施,兜牢受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网底,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做好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级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特别是恢复重建任务重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