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管理处组织开展2015-2017年国家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13.08.2018  19:32
 

为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规财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669号)工作安排,水环境管理处于2018年7月31日-8月10日派员并组织省环科院专家,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省9个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2015-2017年获得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的95个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地规范使用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国家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