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03.07.2018  16:40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6月19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8〕23号),下达了2018年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对2017年全

国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单位湄潭县追加奖补30万元,对2016年获命名“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达标单位”、“全省和谐社区建设  达标单位”的南明区等  20个县(区)各奖补70万元,资助157  个村(社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3〕22号)规定,专项用于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不得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助、补贴等人员经费开支。

二、城乡社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通过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形式,张榜公示使用明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要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打造一批推进有力、管理民主、参与广泛、设施完备、体系健全、机制创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关系和谐的城乡示范社区。今年打造的157个城乡示范社区,均要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立“民政事务窗口”。

四、省民政厅将建立项目台账,每月25日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并于2018年四季度通过实地抽查、书面汇报等形式对省级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根据督查情况随机对部分区县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资金的,将责令收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相关责任。

附件:

1. 附件1: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3]22号).pdf

2. 附件2: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8]23号).pdf

3. 附件3: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pdf

4. 附件4:2018年省级城乡示范社区项目分配表.xls

5. 附件5:2018年省级城乡示范社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xls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