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综述

13.04.2018  16:27

2017年,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有效化解新矛盾。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中有进、行稳致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综述。

一、围绕“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直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由295项调整为272项。研究制定贵州省行政许可地方标准,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位一体”的标准化指引工作。组织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编制发布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让制度规范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等要求,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毕节市取消或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94项、免征63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从107项减少到61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少到22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了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建成全国首个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省、市、县三级290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监管事项、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平台动态管理,230余万户市场主体纳入随机抽查范围,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平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责令整改的9771户、转案件处理626件。贵安新区出台《贵安新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编制行政许可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标准清单”,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集审批、监管、服务和监督为一体的大数据云平台,有效解决“审管分离”后审批局和原职能部门工作无缝衔接等问题。

二、围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大数据、城市管理、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简政放权等方面立法保障。省级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贵阳市组织起草涉及大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开放方面的政府规章2件。毕节市制定出台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成为全省第一部针对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立项制度,积极探索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遵义市出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规定,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充分吸收专家智慧,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提高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集中清理全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1979年至2016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210件,宣布失效104件,修改46件,保留578件。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了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管理制度。

三、围绕决策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开展决策前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出台。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原则、程序、听证事项、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规定。安顺市出台《安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安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从源头上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贵阳市搭建市、区、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安顺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1小时服务圈”和城市公共法律服务“半小时服务圈”。黔南州出台《黔南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南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作用。遵义市制定《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办法(试行)》,选聘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四、围绕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开启了阳光执法“新模式”。其中,毕节市建成统一公示平台,开发2个执法办案应用系统,有效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执法部门信息统一公示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开启花费少、用时短、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的记录方式,切实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创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及考试。截至目前,共计9万余人参加了网络平台培训,其中7万余人经培训考试合格。研发了“贵州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实现了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分级审核、数据监管、审制一体、证件年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自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全省近7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平台完成了新申领和换发新版执法证件的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处罚有依据、裁量视情形、处罚分阶次,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贵安新区制定《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毕节市出台《毕节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细化和公示工作。

五、围绕权责统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贵阳市40个政府组成部门“数据铁笼”工程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可留痕、可管控、可追溯。各地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和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接受司法监督。铜仁市政府全年共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15次,主动向各级政协委员通报重大决策5件次,认真吸纳意见建议,优化了政府决策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各地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司法监督,重视群众监督。省审计厅全面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完成146个审计项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真实”、“透明”、“便民”。将政务公开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专项考核。黔南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网站信息公开“单项否决”机制。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围绕定纷止争,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守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铜仁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毕节市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整合政府部门复议人员集中办案模式。我省出台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铜仁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70%,败诉率明显降低。毕节市出台《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和重大案件旁听庭审机制,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57.58%,败诉率6.25%。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提升行政调解实效。贵阳市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调解案件67000余件,调处结案率100%。六盘水市印发《六盘水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办法》,推动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非诉讼调解。黔南州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调委会1610个,实现州县乡村四级调委会全覆盖。

七、围绕强基固本,夯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各市(州)、省直部门普遍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安顺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及实际到位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黔西南州加大对政府法制人员编制配备,州政府法制办规格定为正县级。毕节市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配齐配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积极开展“法制乡镇长”创建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处  胡皓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