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5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02.09.2015  00:27

  

黔粮联〔2015〕2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5〕99号)精神,切实组织搞好今年我省油菜籽收购工作,促进全省油菜籽产业发展,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154号)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油菜籽收购政策

  今年国家调整完善了油菜籽收购政策,从临时收储转向市场化收购,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菜籽收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防止出现农民“卖籽难”,确保油菜籽收购政策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油菜籽调控补助资金的作用

  按照国粮调〔2015〕99号和财建〔2015〕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中央财政今年拨付我省的油菜籽调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油菜籽加工企业收购、企业品牌化生产经营和油菜籽种植户3项补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油菜籽加工企业收购补贴。暂按收购10万吨,以400元/吨的标准,对省内日加工能力30吨以上,在10月底前以不低于2.3元/斤的价格收购省内油菜籽并自行加工销售的油脂加工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方案由省粮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对品牌化生产经营企业补贴。对纳入国家粮油工业统计、取得QS认证,并积极入市收购油菜籽的加工企业进行品牌建设补贴,促进企业品牌化经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我省油脂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具体补贴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三)对油菜种植户补贴。除去前两项补贴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油菜种植户补贴。按照2015年良种补贴面积724.5万亩测算,利用良种补贴发放“通道”,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上,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三、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和补贴工作

  今年我省油菜籽收购和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油菜籽收购和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油菜籽收购政策,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农业发展银行各支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粮食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