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组织召开2017年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4.11.2017  17:09

日前,省政府组织召开2017年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贵州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贵州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省湿地保护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刘远坤主持会议,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项长权、省林业厅厅长黎平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发制办等组成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省湿地保护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省林业厅副厅长缪杰就“一方案两办法”作了起草说明,厅长黎平作了介绍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情况的补充发言,刘远坤副省长就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与会人员围绕“一方案两办法”和建立健全我省湿地保护制度、湿地保护体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意原则通过“一方案两办法”,要求林业厅修改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印发。

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是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八部委印发的《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政府制定的“省级制度方案”,是指导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