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宽在全省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04.06.2014  17:38

在全省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李尚宽

(2013年5月14日)

   

尊敬的黄毅总工程师、江平副省长,同志们:

      根据安排,我简要通报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和平坝县大山煤矿“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一会儿,黄毅总工程师、江平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特别行动开展情况

      自4月16日省政府启动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以来,全省已组织373个检查组3613人次,检查64个县(市、区)、468个乡镇,检查矿井1087处,查处隐患14255条,整改率89.6%,其中重大隐患104条,均已由市、县两级实施挂牌督办;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861起,查处违反“十个严禁”行为29起,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16处,罚款505万元。组织开展思想大整顿和培训2992次、40461人次。全省各级组成1047个《七条规定》宣讲工作组,举行宣贯会1491场,培训考试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10.4万人,1.6万人签订了承诺书,发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光碟1200余张。1-5月10日,全省煤矿事故死亡70人,同比增加19人。

      主要做法是:

      (一)启动迅速,保障有力。4月14日,省政府启动特别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贵阳市、六盘水、铜仁市、黔西南州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均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委会成立了综合组、督导组、统计组和宣教组等4个小组,协调推进特别行动,建立了周调度、月通报、跟踪督办、信息报送等制度。省安监局4月16日即召开了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启动视频会议。省总工会开展了“工会送安全教育进矿山”活动。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江平副省长亲自带队先后到黔西南州、安顺市督导检查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并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查处了贵州新宜矿业宏兴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吴勇副秘书长带队到黔东南州开展了督查。由省公安厅、国土厅等9家单位组成的9个省特别行动督查组均深入煤矿井下开展督查,目前已检查了14个县、18个乡镇、26矿次,排查隐患192条。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4月17日即组成6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9个市、州开展重点督查,督查组放弃节假日休息,连续奋战,检查了22个县、55个乡(镇)、67矿次,查处隐患834条,责令停产(建)52处,暂扣证照14个,罚款363.8万元。铜仁市组成的督查组督查发现1处停建煤矿擅自恢复建设行为后,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5万元。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特别行动时,注重与实施安全生产三年攻坚、“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双七条”等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如贵阳市将《七条规定》细化分解,制定了《贵阳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表》,重点检查地面17个大项、75个小项,井下12个大项、65个小项。遵义市制定了煤矿安全检查“核查资质资格、审查规划设计、巡查制度执行、勘察现场状况、核查设备运行、督察责任落实”的“六步工作法”。六盘水市提出了煤矿矿长组织生产建设十项基本要求。毕节市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警示警告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五职矿长”实现红黄牌警告。

      (四)广泛宣传,形成合力。省委宣传部专门制定了特别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协调省主流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内容。省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了特别行动专刊,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送特别行动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共编发信息98条,《国家安监总局要情》、《贵州日报》等采用47条。省安委会制发了《致全省广大矿工家属的信》,并送达矿工家属手中,截止目前,全省共送达22万余封,邀请广大矿工家属当安全生产第一线监督员。毕节煤监分局查处了一起群众举报煤矿超层越界生产行为,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190万元。

      二、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2013年5月10日20时30分,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该矿是“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

      经初步调查,今年春节后,该矿擅自启封已于2009年整合关闭的老系统风井,非法采煤,以掘代采,目前已超越采矿范围1000余米;通风管理混乱,存在串联通风、循环风等情况;今年4月24日,盘江煤监分局会同市、县安监部门对该矿进行联合执法监察,发现23条问题,已责令该矿停产整改。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及时有关部门报告,市、县及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前往核实时,矿方未如实汇报老系统非法生产问题,约一个多小时以后救护队才在老系统非法生产区域找到遇难矿工遗体。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江平副省长连夜带队赶赴现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抓紧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举一反三,坚决打非法、治违章,重拳出击,坚决扭转被动局面。

      从这起事故和特别行动督查情况来看,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方面:一是大部分矿井对《七条规定》和特别行动宣贯力度不够,不能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守;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自查避重就轻,隐患整改进度慢,还有1487条隐患未及时整改。二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为猖獗。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煤矿事故来看,均不是在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发生的事故,都是因为煤矿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冒险蛮干,违规开采隔水煤柱、超层越界、擅自启封已关闭的老系统盗采等等。而且不是某一个地区存在这种情况,而是呈现普遍性存在。这次特别行动督查也发现许多类似问题,如:黔东南州凯里市大猫山煤矿在没有任何合法建设手续和安全保障情况下(未安设主要通风机),组织52名矿工入井作业,非法组织生产;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佳一采区建设手续不齐全等。三是主要系统不合理、采掘部署不合理、瓦斯治理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如桐梓县松坎煤矿、鑫鑫煤矿等高瓦斯、突出矿井仅有2条井筒和2条采区上山,不能满足专用回风要求;黔西县垅华煤矿揭穿煤层前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桐梓县鲁黔煤矿采空区积水三万多立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等等。四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推进迟缓。如省安监局在桐梓县督查的9处矿井中仅有2处已建成,4处正在建设中,3处尚未建设。五是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多数为新组建,且部分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为松散型,安全管理体系、措施、责任等尚未健全,存在“公司不管矿”、“公司管不了矿”和“矿不服公司管”等不良现象。六是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煤矿企业管理和技术干部的流动性较大,矿工队伍农民工所占比重较大,许多煤矿没有建立起把农民工转化成产业工人的培训机制。

      (二)政府及部门监管方面:工作推进不平衡,“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处罚不严、威慑不足,特别行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煤矿问题,后续监管和督促整改存在薄弱环节,导致非法违法事故频发。排查治理隐患差距较大,如毕节市已经排查隐患8045条,占全省的56.4%,黔东南州仅排查15条,占全省的0.1%。此外,特别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展迟缓,如煤矿产量限额红线管理、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个别地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简报。

      三、下一步打算

      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补充下达了我省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其中:亿元GDP死亡率为0.234,工矿商贸10万人事故死亡率3.1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9,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72。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年初下达的严控指标和这次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相对指标,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特别行动,出重拳、打非法、治违章,坚决扭转当前煤矿被动局面,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下一步,重点要抓好以下4项工作:

      (一)要更加强化特别行动和《七条规定》的宣贯落实。要对《七条规定》再宣贯、再落实,深刻理解七条规定的内涵,全面落实具体要求;要全面落实特别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快出台计分和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然生产建设的,要当作事故进行查处,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并在媒体曝光,确保特别行动取得实效。6月份,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思想大整顿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要更加强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地方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对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要出重拳、见实效,认真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保持高压态势;要对关闭的井筒全面进行复查,对关闭不到位的,要及时炸毁井筒,严防死灰复燃,安顺平坝大山煤矿“5.10”事故就是擅自大矿2009年关闭的井筒,导致事故发生,省安委办要定期调度复查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专人督促煤矿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市、县同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整改无望或者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成的,依照国务院446号令,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要更加强化监管执法,督促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特别行动明确的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大对煤矿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集团公司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意识,煤矿企业要公开向社会承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办煤矿企业,若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对下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切实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县、乡(镇)监管体系,发挥煤矿包保人员、驻矿安监员的作用,加强对重点煤矿和国有煤矿的日常监管。三是严格停产整顿煤矿复工(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验收煤矿各系统,严防煤矿带病复工(产)。

      (四)要更加强化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一是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突出矿井必须实行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冒险作业。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人员、配足探放水设备;查清矿井和周边范围内的老空、老窑积水等情况并上图,认真开展探放水工作,强化现场施工管理。特别是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煤矿要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要求,出现暴雨或大暴雨,煤矿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三是加快推进煤矿井下避险系统建设。各煤矿要倒排工期,按照因矿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从本周开始,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进展迟缓的,要进行约谈,确保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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