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05.06.2014  11:21

 

  中新网贵州频道5月30日电(张鑫武) 5月30日,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5月28日至10月10日,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全力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专项行动期间,对已经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报请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同时,也鼓励民众拨打“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全民监督防火。

 

  据悉,全省各地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