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官方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19.07.2018  23:04

  中新网贵阳7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8日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贵州省被确定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履职检察建议数、起诉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数及院均办案数等七项主要办案数据均位列中国首位。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一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0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3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人民法院已审结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贵州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数均位列中国前列。其中,金沙县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政府不当履职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铜仁市检察院诉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运用法治手段护航贵州绿水青山,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实施意见》。

  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表示,《实施意见》阐明了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建设美丽中国上的重大意义。同时,结合贵州当前的工作实际,阐明了贵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等决策部署上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突出了贵州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责和重点任务。便于各机关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支持、鼓励、开展这项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和难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还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价值作用,提出了“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六个方面的履职要求。

  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表示,贵州检察机关将明确监督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拓展案源,确保形成有力监督态势;发挥诉前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后续跟踪,确保公益保护整改到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依托“智慧民行”,成立专门组织,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业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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