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贵阳将大力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0.02.2018  19:04

  2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各分、县(市)局将组织警力,在进入我市的主要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和车站出入口以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设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入城车辆及人员的排查。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对一环、二环内禁放、禁售和限放区域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将结合辖区实际,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统一排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燃放高峰时段,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在禁止时间、地点、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禁放区域和重要目标安全。

  全市公安机关还将严格审查、办理相关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对跨省际长途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加强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和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未悬挂、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及擅自改变运输线路、超速超载行驶、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

  1月1日至2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201起,其中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68起、违法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16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19起、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5起、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6起。收缴烟花爆竹近6000件,零散鞭炮1600余盘,各类零散烟花80余个。(黄思易 记者 代晓龙)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6日,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在孟关乡谷立里村查获一利用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烟花爆竹3000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此次在谷立里村利用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罗某文交待,其从湖南、江西等地购置大量烟花爆竹,通过租赁民房的方式屯集于一栋三层民房内,想在春节期间运送至乌当区永乐乡等区域非法出售。针对罗某文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花溪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罗某文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收缴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0余件。

  案例二:

  1月29日19时30分,一辆装载了107件烟花的轻型厢式货车从乌当区水田镇水田村出发,经过贵瓮高速,在永乐收费站下高速后驶向永乐街,并违规停靠在永乐街农村信用社门口。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巡逻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便立即扣留该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易某某为贵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员工,未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对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装载的所有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销毁。

  ■相关新闻

  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150余件

  日前,开阳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开阳县共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150余件(箱)。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有效维护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力震慑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记者 代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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