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23.04.2019  13:00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有声誉,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7年度检查合格,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二、资助范围及重点

A类项目由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基层社会组织申报。D类项目由具有培训经验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全省共1个。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全国性社会组织可申报B类和C类项目,需在我省未退出贫困县的33个县(名单附后)开展社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

(一)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

扶老助老服务,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关爱儿童服务,是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以及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其他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居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

扶残助残服务,是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救助扶贫服务,是指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全省性社会组织于5月1日前直接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方性社会组织向各市(州)、县民政部门申报,各市(州)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每个市州可申报5个项目。

此次中央项目申报数量少、要求高、时间紧,各市(州)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阅读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设计,积极申报。

附件:

1.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2. 未退出贫困县名单.xls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杜宏伟

电话:0851-86852765